北京吉利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 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部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经过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第一学年后根据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技术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按机械类招生;
物联网工程(车联网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按计算机类招生;
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
英语(国际传媒、跨国商务国际特色班)、英语(国际幼儿教育丹麦特色班)按外国语言文学类招生;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按教育学类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考生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并按加分后成绩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