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深圳大学2018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最新更新日期1月5日)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交流与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表演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1)声乐: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2)文学作品朗诵: 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3)集体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复试:(1)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2)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初试: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复试: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声乐占30%,文学作品朗诵占30%,集体小品占40%;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多人小品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声乐演唱(仅招美声、民族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
初试:自选演唱歌曲一首,中外歌曲不限:
复试:自选演唱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注:①广东省考生需自带伴奏谱(正谱)或伴奏碟,由深圳大学提供现场钢琴伴奏,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②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③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做扣分处理,外国歌剧咏叹调须原调演唱;
④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须具备学习该专业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复试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仅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当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注: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乐种仅限钢琴、手风琴。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科目:
器乐演奏(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古筝、琵琶);
初试:自选演奏练习曲一首;
复试:自选演奏作品二首,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注: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低于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将予以扣分,直至终止考试,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④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⑤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复试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时尚音乐编创)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第一天上午初试笔试,下午复试面试。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
初试—笔试:(1)旋律写作(单声部旋律写作,对比单二段);
复试—面试:(1)器乐演奏(不限乐种,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2)呈交原创作品并演唱或演奏(歌曲或器乐作品任选,呈交作品不少于两首,并演唱或演奏其中任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2、评分标准
(1)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2)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3)原创作品部分: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